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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物医学影像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5-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生物医学影像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与管理,整合医院的优势医疗资源和科研力量,强化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有序实施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与交流,加快科研成果产出,围绕实验室主要任务和研究方向,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基金课题的立项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严格评审后确定。

第三条 开放基金从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中支出,用于资助开放基金课题研究,专款专用。

第二章 课题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申请者须填写《广东省生物医学影像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书》,于规定时间前将电子申请书报送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申请项目数目及截止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第五条 申请课题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必须跟实验室研究方向一致,且项目须联合实验室成员共同申请。强调学术思想的新颖性,重点支持有应用前景的创新性基础研究。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分培育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培育项目5万元/项,重点项目10万元/项,申请者可自由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

第七条 申请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有在研(申请开始日期前已立项并未批复结题)国家级及省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第八条 申请提交后,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对所有课题进行形式审查,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书不予报送。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书面通讯评议方式对基金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评审结果由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备案。根据评审结果,由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 获得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课题任务时不得申请新的开放基金课题。项目已完成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结题报告及佐证材料。

第三章 课题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申请者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批准意见签订课题合同书。逾期不报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视为自动放弃。合同签订后,正式列为本实验室的开放研究课题。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合同书的有关要求组织课题的实施。

第十一条 研究任务可在本实验室或申请者所在单位完成。实验室接收获得资助的申请者入室开展研究,须符合实验室管理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本实验室会适当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研究计划实施中,涉及到申请者所在单位、研究内容等的改变,课题负责人需在变更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实验室。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

第四章 课题结题和成果管理

第十四条 课题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十五条 基础课题研究成果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杂志上发表或以专著形式出版;应用型课题应提交专利或研究成果报告,最后由实验室核查认定。

第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广东省生物医学影像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课题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实验室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验收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被评为优秀者,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拥有优先获得资助权;被评为通过者,按正常结题;被评为不通过者,停止3年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向实验室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课题结题报告;

(二)已经发表和计划发表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等复印件;

第十七条 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项目推广(转让)或应用等,必须标注获得“广东省生物医学影像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Research Fund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 of Biomedical Imaging”。未署名与致谢的,结题验收时不计入成果。

第十八条 在课题执行期间及结题后三年内,发表标注获得重点实验室资助的论文,且作者单位中有“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 of Biomedical Imaging”,SCI影响因子>5.0分,奖励2000元/篇;SCI影响因子>10.0分,奖励4000元/篇,奖励金额一次性拨付给通讯作者,由通讯作者负责分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广东省生物医学影像重点实验室所有。